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聚焦重點區域和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風險管控、多點突破,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推動美麗山東、健康山東建設。“十四五”時期,完成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的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與健康風險篩查與評估,適時發布山東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開展重點新污染物專項治理試點。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我廳組織編制了《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相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聯系電話:0531-5179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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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重點區域和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風險管控、多點突破,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推動美麗山東、健康山東建設。“十四五”時期,完成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的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與健康風險篩查與評估,適時發布山東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開展重點新污染物專項治理試點。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東省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查、執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推動我省新污染物智庫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風險評估。
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組織編制山東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方案,開展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詳細信息調查,建立山東省新污染物環境信息基礎數據庫。2023年年底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重點管控。篩查我省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建立山東省化學物質指紋數據庫。2025年年底前,動態發布山東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加強對優先控制化學品主要環境排放源的環境監管,落實“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部門配合)
(三)構建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編制山東省新污染物專項調查監測工作方案。在黃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點區域,探索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調查監測試點,逐步把新污染物監測納入全省環境監測體系,完善新污染物監測的地方技術方法。探索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場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銷售和進出口。落實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和產業政策有關淘汰、限制措施。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依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化學品進出口管控。根據國家有關部署要求,嚴格落實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和綠色產品認證監管,鼓勵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對已納入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嚴格管控。企業應依法落實信息公開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獸藥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深入開展獸藥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和畜產品殘留檢測分析。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獸用處方藥和獸藥休藥期管理制度,規范養殖場用藥行為。(省畜牧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開展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嚴格落實農藥登記后再評價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嚴格管控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強限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病蟲害防控技術指導,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服務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學用藥技術,指導生產經營主體合理使用農藥。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量包裝物,落實《山東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規定,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有效回收處理。(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加強新污染物多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環境治理。推動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嚴格落實排污許可、信息公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強化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國家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開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的前期研究。(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
聚焦省轄黃河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區域和制藥、石化、農藥、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紡織印染、氟化工等重點行業,以重點園區、企業及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為重點,按照“先易后難、靶向發力、以點帶面、多方共創”的原則,開展新污染物“篩、評、控”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八)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
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支持新污染物環境監測、環境危害性評估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及替代技術研發,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納入省自然科學基金、省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予以支持。持續發布《山東省綠色低碳技術成果目錄》,大力推廣先進、成熟的新污染物治理工藝技術和裝備。(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配合)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基礎能力建設。整合現有資源,搭建本省新污染物基礎監測、快檢快評平臺,鼓勵新污染物社會化監測,組織申報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全面提升我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危害測試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組織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2025年年底前,組織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二)強化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管監測。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銷售、進出口的監督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六溴環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加工使用和銷售。(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地人民政府強化資金統籌,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綠色信貸,鼓勵綠色保險發展,引導和鼓勵多種形式的社會資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落實落細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山東銀保監局、青島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解讀與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鼓勵多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 ?
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廳